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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认证的说明
近期,我协会陆续接到会员单位的咨询,反映一些机构在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认证服务时,以返利、赠送各类培训证书、承诺最高等级认证以及不进行现场观察、档案调阅、项目抽样审查等方式利诱节能服务公司,对节能服务公司造成了极大的困扰,扰乱了合同能源管理认证服务市场秩序。对此,我协会说明如下:
一、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是国家鼓励支持的节能降碳升级改造的市场化节能机制,我协会鼓励经国家认监委批准且认证规则备案的专业化认证公司以国家认监委《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和国家标准《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评价技术导则》(GB//T 40010-2021)为依据,不附加任何不必要条件,客观、充分、公正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认证业务。
二、节能服务公司应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以提升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水平为目的,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认证工作,并慎重选择认证机构,避免造成不必要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特此说明。
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
2022年5月30日
附件:
2.国家标准《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评价技术导则》(GB/T 40010-2021)